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7 23:12) 点击:174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