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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追诉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8 00:03)    点击:247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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