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8 00:03) 点击:247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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