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强迫交易罪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9 23:09) 点击:241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强迫交易案 情节严重:多次强迫交易的;非法牟利数额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产品的;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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