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逃避商检罪的追诉人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29 23:39) 点击:210 |
逃避商检案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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