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新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30 21:08)    点击:281

故意伤害案

第四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案

第九条  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新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新军律师,郭新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新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1326995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新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阳律师 | 安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新军律师主页,您是第2001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