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30 21:45) 点击:207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但在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案件时参考)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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