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故意毁坏财物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31 22:15) 点击:167 |
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二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毁灭生产、生活资料或贵重物品、损失严重;动机卑鄙,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正常生活的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