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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追诉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31 22:28)    点击:233

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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