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新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标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7-31 22:33)    点击:215

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第三十五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新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新军律师,郭新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新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1326995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新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阳律师 | 安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新军律师主页,您是第2001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