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什么情况下的申诉检察院应该立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06 23:39) 点击:309 |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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