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17 22:33) 点击:200 |
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