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追诉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19 22:14) 点击:142 |
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 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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