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郭新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车主私自修车修车费过高不予赔付如何处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8-21 23:53)    点击:355

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车主私自修车修车费过高不予赔付如何处理

车辆受损害后自然需要维修,受害人自行选择修车单位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而且似乎也没有必须让侵权人选择修车单位的过硬理由。即使客观上因此造成了侵权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这也是侵权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赔偿损失。修车时间的长短一般取决于修车单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决定不了修车费的数额,因此不能影响对修车费的认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郭新军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郭新军律师,郭新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郭新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1326995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郭新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阳律师 | 安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郭新军律师主页,您是第201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