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离婚案件的特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0-28 21:38) 点击:674 |
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离婚案件的特点 二、胜诉判断标准的主观性。因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外在标准模糊,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上自由裁量权较大,依据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案件中基本难以达到,与其它案件不同。 三、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双方及双方家庭情感因素较多。感情因素又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因素对案件的处理,这一点也与其它案件不同,是此类案件中独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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